|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30388 | 信息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6-05-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体育健身企业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体育健身;体育部门;企业经营风险;备案材料;消费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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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各区体育局:
为贯彻实施《南京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推动体育健身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企业预付式消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日常监管
市体育局统筹全市体育健身企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各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监督检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一)监管方式。坚持日常巡查监管,推动将体育健身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体育局、各区体育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随机检查。实施重点监管,各区体育部门要联合本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举报投诉较多、不配合备案、列入风险警示的体育健身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二)结果运用。市体育局、各区体育部门检查结果纳入信用记录,通过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对于依法依规备案收费、积极接受资金监管、社会反应良好的体育健身企业,市、区体育部门实施简化检查、优先推荐参加体育赛事活动等激励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宣传。
二、规范风险预警
各区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发行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费等体育健身企业的分析研判,实行建立体育健身企业经营风险提醒和消费者消费风险提醒的“双提醒机制”,努力降低体育健身企业和消费者的潜在风险。
(一)企业经营风险提醒。各区体育部门依托投诉举报、检查执法以及12345政务热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有关政务数据等情况,关注辖区内体育健身企业的经营动态,对具有《南京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情形的体育健身企业实施风险警示,风险警示信息在管理服务平台向消费者公示,并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二)消费者风险提醒。各区体育部门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教育,通过公益广告、媒体宣传、培训宣讲等多种形式,鼓励使用由省商务部门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单用途预付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消费者查询备案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适度购卡。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三、规范备案管理
各区体育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备案实施方案,按照“网格化管理、表格化登记”的要求,对辖区范围内所有预付式消费的体育健身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备案工作全覆盖。建立备案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本辖区预付式消费市场数据。
(一)备案时间。存量体育健身企业备案时间为2026年5月6日-6月30日。新设立体育健身企业在发行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费等后三十日内向各区体育部门备案。
(二)备案材料。包括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承诺书等。
(三)备案方式。备案采用线上报送方式,体育健身企业将备案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发送至各区体育部门指定电子邮箱。完成相关手续后,各区体育部门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已备案企业名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工作要求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
2.承诺书
南京市体育局
2026年5月6日
苏公网安备32010202010438号